1.项目地理位置、交通、周边环境: 本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涉及冯庄乡,马渠乡,孟塬乡,城阳乡,红河乡等五乡境内;本工程主要依托的地方道路主要有G309、县乡道路及油路道路,交通便利;本工程各改造站场周边均无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采矿爆破场所等,部分站场周围有散户居民(均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本工程各条改造及新建油气管线沿线均不涉及高后果区。 2.行政管辖: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 3.评价目的: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本工程建设是否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从而保障本工程项目投产后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本工程建设的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对本工程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试运行状况的考察,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生产设备、装置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充及补救措施,以提高本工程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本评价报告也可作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监督监察以及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参考依据。 4.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总则、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的划分与评价方法的选用、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 5.采用的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SCL)。 6.评价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测,落实了制定的各项生产技术和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对站场、配套管线完整性管理,评价组认为该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安全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7.评价流程:客户相关资料→项目风险分析→合同评审→公司任命项目组长→组建评价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内审、技术、过控三级审核→企业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报告→报告出版→企业留存备查→安评过程控制记录→网上公开→报告归档→结束。 |